一、事故概況
1.事故發生時間:2003年3月
2.事故發生單位:某水電廠
3.起重設備類型:橋式起重機
4.作業特點:吊裝轉輪
5.事故類型:鋼絲繩拉斷,吊物墜落
6.事故危害程度:1人死亡,1人重傷,1人輕傷,直接經濟損失217.7萬余元,間接經濟損失1 600萬元
二、事故過程簡介
2003年3月某日,某水電廠用橋式起重機吊裝轉輪時,進行了“三起三落”起吊試驗后,進入正常起吊。10時28分左右,該橋機將轉輪自安裝間轉輪翻身平臺提升約2 m高,然后走車將轉輪運到1號機坑上方,調整好中心位置,然后開始將轉輪下放,轉輪下落約3 m時,橋機突然失控,轉輪加速下滑,減速箱發出異常聲音,指揮人員立即發出停止命令,司機緊急制動無效,轉輪繼續下滑。橋機上的副制動器制動輪與制動瓦冒出濃煙,發出爆裂聲響,制動輪、制動瓦等零部件被炸碎崩出,鋼絲繩被拉斷,轉輪墜落到轉輪室下,墜落高度約10 m。由于副制動器全部爆炸,其碎片飛散到發電機層、電纜層等角落,擊中監護作業的3名工作人員,造成1人死亡,1人重傷,1人輕傷,并擊中機組控制柜等。減速箱嚴重損壞,動滑輪組變形,卷筒處固定軸承以下減速箱輸出端齒輪軸承座底部斷裂,鋼絲繩一端從壓板處拉脫,另一端拉斷,轉輪體槳葉、樞軸等部件變形,直接經濟損失217.7萬余元,間接經濟損失1 600萬元。
三、事故原因
1.直接原因
起重機減速器的一個深溝球軸承失效,使離合器在工作中自行分離脫擋,主制動器對與吊物(轉輪)相連接的傳動系統失去制動作用,在吊物(轉輪)的反拉之下,反作用力克服了副制動器的制動力,形成吊物加速墜落,鋼絲繩被拉斷,吊物掉進機坑底部。
2.間接原因
主起升機構的制動器選型比合同要求偏小,制動輪存在鑄造缺陷;離合器換擋到位后無可靠的機械或電器鎖定裝置;離合器齒角加工較大,增大了作用于減速器深溝球軸承的軸向力;鋼絲繩長度不滿足安全要求,造成鋼絲繩一端脫離固定壓板;未按規定進行年檢。
3.主要原因
起重機帶故障運行。2月曾發生一次失控故障加重了深溝球軸承的變形和損壞,但未能細致檢查發現,使其自鎖能力降低,設備設計制造存在缺陷。
四、事故結論
設計制造單位的制動器選型不合理,制動輪存在鑄造缺陷,離合器設計不合理等缺陷,埋下事故隱患。
事故單位的起重機未按規定進行年檢,未能及時檢查發現制動器等關鍵部件的事故。使起重機帶故障運行,導致主制動器時區制動作用,吊物加速墜落,鋼絲繩被拉斷,吊物掉進機坑底部嚴重損壞;同時在吊物加速墜落的過程中,副制動所產生的告訴旋轉和瞬高溫,又造成制動輪爆裂及整改副制動系統完全遭到破壞而炸裂飛散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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