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在華商報訊中有一則鋼絲繩電動葫蘆傷人事故,起因是這樣的。在加蓋房屋時,向樓頂運送建材的鋼絲繩電動葫蘆突然斷裂,裝著地板磚的架子車墜落,砸中路過男子,致其當場死亡。近日,這起事故的四名責任人分別獲刑。
這起事故發生在雁塔區陳林村,雁塔區法院查明,陶某、許某未向其村委會申報,就與沒有施工資質的周某、周某某簽訂了建房合同,委托二人加蓋。事發當日,在未設置安全防護措施、安全警示標志的情況下,周某等兩人所雇的工人就用鋼絲繩電動葫蘆向樓頂運地板磚。其間,一男子從樓下經過,工人發現關閉電動葫蘆時,鋼絲繩突然斷裂,吊至半空的架子車墜落,砸中路過男子的頭部,致其當場死亡。
經安監部門調查,周某、周某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,許某、陶某負重要責任。案發后,四名責任人共同賠償死者親屬31萬元,取得諒解。
鋼絲繩電動葫蘆屬于起重設備,本身重量較重,一旦墜落后果不堪設想,我們在使用中不僅要做好日常檢查措施,按規程正確操作,并且在周圍設置安全警示,減少意外事故的出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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