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IS-G 0903標準所規定的對象只限于電氣部分,但實際使用的防爆電動葫蘆,不僅在電弧發生部分,而且其他高溫部分也要具備防爆安全性。而且其他高溫部分也要具備防爆安全性。為此,對電動葫蘆的設置條件及機電方面的防爆問題進行了各方面的探討,得出了如下結論,只要電動葫蘆的電氣部分作成耐壓防爆結構,就足以安全地使用有爆炸等級2、點燃度G3的可燃氣體及揮發氣體的場所。
安裝電動葫蘆時,有時難以判斷安裝地點究竟屬于一般搬運用還是設備維修起重用。即使一般地判斷為前者,也要考慮當設備發生損壞,需要處理故障時,也要使用電動葫蘆。安全防爆型電動葫蘆對兩種情況均可使用,并且安全方便型電葫蘆并不比耐壓防爆型電動葫蘆的成本低,因此必然選擇高度安全的耐壓防爆電動葫蘆。
下面談談適用于防爆電動葫蘆的可燃氣體種類。
由于近代化學工業的迅速發展,相繼出現了各種可燃性氣體的新品種,因此盡可能使電動葫蘆的使用范圍擴大;但電葫蘆一般在物架下工字鋼的單梁上運行,故不能采用注油式或內壓防爆方式。如采用耐壓防爆的結構,由于JIS的固定及下述各種條件的限制,也不可能使其適用于所有各種可燃氣體存在的場合。為此,將一般認為是現代生活必需品的汽油及煤氣作為對象,以此種可燃氣體作限度,來規定爆炸等級為2、點燃度為G3,則認為是充分的。
對于比上述條件還差的情況,就要在結構上具有更加特殊的防爆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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